摘要
在群体性事件中,缺乏制度化的对话机制是导致公众的诉求非制度化表达的重要缘由,而民间组织以理性的特质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于满足公众有效获取信息、实现利益整合、促进理性表达和增强民众博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只有将其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政治价值。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6期52-5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