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僧格》的复原为我们揭开了唐代僧道法典的面纱,《天圣令》卷二十七《狱官令》不行之唐令第11条,又提供给我们了解宋代僧道法一个契机。通过对唐宋两代法律文献里的僧道法令条文的推论,我们大致可以认识到:虽然宋代依然沿袭唐代的僧道法令,但途经后周制度的因革,较之唐代,刑罚更重,且更为缜密,僧道日益步入世俗社会生活,世俗法制的约束也不期而至,在宋律渐变而适应社会需求的同时,频繁颁布的僧道散敕诏令彰显着实效法之功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38-143,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中国古代史)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J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