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几十年来,国外行政决策问责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从重权力制约转向更为注重权利监督,从封闭性问责转向开放性问责,从重制度转向更加重视结果和绩效。防止我国行政决策失误,需要在汲取异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等级问责与同体问责,加强制度问责、法律问责与异体问责;培养公众问责意识,创新社会问责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问责模式,建立起多主体的、开放透明的现代行政决策问责体系。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44-46,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