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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际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之一)——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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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调整国际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的法律源头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国际条约,即处于主导地位的"华沙体制",它由1929年《华沙公约》以及修改或补充该公约的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加哈拉公约》、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作者 张鸣胜
出处 《江苏航空》 1999年第2期33-34,共2页 Jiangsu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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