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首次把房产、投资等财产列入报告内容,凸显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中国逻辑。通过分析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历史演绎以及地方实践,提出这一制度设计本质在于建设一支政党有效领导、具有担当和服务意识、高效清廉的干部队伍,这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价值诉求,因此建构并完善这一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