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融资日益活跃,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也较为突出,已经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这类案件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持续时间长、犯罪活动复杂、后果严重、手段智能化、隐蔽性高、涉众广泛的特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存款人不应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从立法意图看不是刑法的保护对象、从法律地位看不具有正当性、从实施后果看会带来诸多副作用。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40-42,共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