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罚是一种区别于惩戒的违法行为。体罚的实施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对学生人身权利和自由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具有侵权行为的显著特征。《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体罚所致侵权责任归结原则和构成方式,以及教师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从教提供了法律指导。为了预防和消除学校体罚所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学生权利,应当尽快建立教育惩戒制度,为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并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