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嘉靖年间,有位给事官叫李乐,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有一次,他发现科考舞弊,立即写奏章给皇帝,皇帝却对此事不予理睬。李乐又面奏,皇帝被惹火了,传旨以故意揭短罪把李乐的嘴贴上封条,并规定谁也不准替他揭。嘴巴被封,不能进食,这就等于间接地给李乐定了死罪。这时.旁边站出一位大臣,走到李乐面前.一边骂着,一边“叭叭”地给了李乐两记耳光,封条当即就被打破了。由于他是代皇帝责骂李乐的,皇帝自然不好怪罪于他。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I0001-I0001,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