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不是一个养老制度的全部目标。在理论上,个人应该承担养老保险的首要和主要责任。政府责任与个人责任一样,都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养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责任与个人责任有各自不同的机理与方式,为实现养老制度社会福利最优化,政府养老责任与个人养老责任应该组合成"梯度模式",分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水平目标与高水平目标。这样的"梯度组合"对于养老制度的公平诉求与效率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12-116,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路径研究"(批准号:09XFX024)
陕西师范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研究"资助子课题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