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金融大国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时,以存款人为代表的金融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持理论观点并不一致,立法实践也各不相同。美国除倾向于坚持破产债权平等之外,还认为应考虑社会整体的直接或间接、长远或眼前的利益,对公平受偿权进行修正,以维持经济的整体繁荣、社会的稳定和信用的良性循环;基于公平原理、社会原理和经济发展、公民权利的保护,应允许存款人等特殊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同时,支持存款等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目的在于通过降低金融机构倒闭及存款人等债权人权益损失的危险性,来促进存款人等债权人接受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处理问题的金融机构。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1-128,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国家救助法律制度"(10YJA8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