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分析劳动合同的可执行性与自我执行性、劳动合同条款须具备可检验性(明确期与工资)和劳动强度与劳动范围模糊化等特征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行为经济学损失规避等理论来阐释劳动合同中这些特征,劳动合同可执行性与自我执行性是双方损失规避的基础要求、劳动合同条款可检验性是实现损失规避的基本条件、劳动强度与劳动范围的模糊性也是雇佣双方损失规避的必要制度安排、雇佣双方退出权不对称性合同制度安排是雇佣双方实现损失规避不可或缺的保障等。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创业决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