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兴起的"对赌协议"是投资融资双方的契约安排,是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博弈。面对"亦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对赌协议,正确认识其合法性,在法律规制的制度建设中采取"与其赌不如疏"的策略:在审慎签订对赌协议的前提下,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运用事前预防、事中事后救济等手段。积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使对赌协议成为提升公司质量的一种新途径。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1期51-55,共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司社会责任法律问题"(项目编号:08CFX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