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文化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既能起到保护民族文化的作用,又能带来经济效应,从国家政策的层面来看是应当鼓励的。但规模化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土地征收的行政行为,而征收要求符合其程序的实质要件——为了公共利益。能否将"民族文化利益"界定为公共利益成为了这一切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的解释,使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创造积极社会效应的同时,也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第5期141-143,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研究"(P20090092)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