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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慈善立法模式之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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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慈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集中立法模式(法典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单行法模式)。现阶段我国并无慈善领域的统一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特别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之中,且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从国际慈善立法模式经验和我国目前慈善立法现状着手分析,提出我国采纳集中慈善立法模式,即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慈善基本法,并对此进行了论证。
作者 陆中宝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1年第1期142-145,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Kerry Halloran, Charity Law and Social Inclusion: An International Study [ M ], London; New York: Rout ledge,2007.
  • 2贝希.布查尔特.艾德勒,等.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M].金锦萍,等,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 3周江洪.日本非营利法人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浙江学刊,2008(6):142-147. 被引量:10
  • 4徐彤武 赵薇.英国对《1993年慈善法》的修改及其对我国立法工作的启示.法学研究,2006,(4).

二级参考文献18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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