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股改年份中的上市公司区分为已完成股改和未进行股改两个子样本,引入"增长差距"作为被解释变量并藉此考察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程度,利用双重差分法对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抑制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局面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已完成股改的样本公司比未进行股改的样本公司的增长差距显著小,股权分置改革能够有效抑制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局面;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大于民营终极控股的上市公司。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建议:(1)继续深化股权分置改革,完善股权结构,并监督大股东行为;(2)进一步推进民营化改革,继续完善政府终极控制公司的股权结构;(3)加强资本市场规则的配套执行机制建设。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27-133,共7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人力资本特征
公司绩效与风险投资企业控制权配置:理论探索与实证检验"(10YJA63016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