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各界对于检察机关能否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存在争议。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除了由检察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及其权力内容作为基础之外,还有其自身演进与展开的逻辑理路。有些国家和地区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卓有成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也应结合我国实践,构建完善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编号:06&ZD034)
NRDC(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项目--"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