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案件在污染模式、发生规模、发生频率、波及面及持续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新变化。为应对此问题,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第8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但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还是较为原则,有些地方尚很模糊,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8-60,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侵权行为法立法问题研究"(07JC820008)
吉林大学"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创新团队"研究项目的中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