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遵循"法律部门名称+责任"的确定部门法责任的称谓模式,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其称谓应确定为"经济法责任"。基于法律责任是第二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把经济法责任界定为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即当经济法所确定和保护的第一性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侵害时,为了实现该关系,而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具体的经济法责任主体之间形成且必须实现的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权义关系应由请求权关系、支配权关系、形成权关系构成。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7-120,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