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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执行性与行政性辨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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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政府的性质有执行性也有行政性。二者的区别是,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于不同的关系之中,"执行"体现的是从属性,其管理性较少,责任相对明确;"行政"体现的是相对独立性,其内容主要是管理,责任相对模糊。政府的执行权与法院的司法权也有不同,表现在是否与诉讼案件有关,是否只是执行议会的法律,是否只是执行行政法律等,这不同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区别。政府集行政权与执行权于一身,互相渗透,交错行使。
作者 马岭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85-91,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蒋清华:“检察权性质的‘法律监督权说’驳论”——从科学划分国家权力的角度”[C],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未出版).
  • 2马岭.落实人大预算议决权之我见[J].法治论坛,2008(3):77-91. 被引量:2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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