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证据规定》的意义远不止于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案发生,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还可以从中汲取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推进方面的一些有益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刑事司法改革应当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改革应当由利益所涉机关联合推动、以"急用"与"共识"双重标准来选定改革内容、以法学界的智慧作为智力支持、及时出台改革规范的后续保障措施等。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45-51,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刑事裁判共识的理论与制度保障研究>(编号:10YJC8200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