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经济法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对其保护关系到公共利益,因而民法和行政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局限性。经济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选择路径。我国应当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法保护体系,从金融法、竞争法、财税法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作者 赵宁 阎其华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5-147,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媒体评论.保人、保艺:双保险让传统文化奇葩重放异彩[EB/OL].http://www.chinalch.com.cn/class05_detail.asp?Id=1853.
  • 2何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责任[EB/OL].http://www.ccnt.gov.cn/sjzz/deleted_2009.03.23_10.58.57_zcfgs/200604/t20060414_25813.html.
  • 3寻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N].人民目报.http://www.china.com.cn/txt/2007-06/22/content_8427600.htm.

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