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通常包括社员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员大会决议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决议无效诉权、理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召集请求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等。在农村信用社社员权这种"复合构造"的架构中,私益性、新身份性、双重性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难以有效行使的三个成因。分离行使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得以有效行使的恰当方式。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分离行使包括社员权代理行使、社员权代表行使两种基本类型。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7-44,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FX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