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作为中国第一部单行的国际私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从条文现状来看,《法律适用法》仅涵盖了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使就冲突法立法而言,该法也仅仅只是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这部法律在体系结构、个别用语和具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出处
《社科纵横》
2011年第4期91-9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