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作海冤假错案再次掀起了人们对刑讯逼供的关注和反思,但是检讨的重点仍然过多关注于辩护权的不够完善,沉默权的缺失,人权保障观念的冷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程序性问题,较少探究刑讯逼供罪这一实体规范在评价和指引人们行为导向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事实上,对相关条款的含义作出合理的法律解释,限定适当的适用范围,积极发挥刑罚的有效性,实现刑事责任的及时性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遏制。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3期75-82,共8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