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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纳税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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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规定。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1年第5期6-6,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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