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信访条例》所确立的行政信访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行政救济。行政信访救济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比较具有成本低、救济力度更大、手段更佳等优势,但其现行制度本身也存在着机构设置缺乏专门独立性、职权不明、缺乏程序规范等缺陷。从功能上而言,日本的行政商谈制度类似于我国的行政信访制度,其机构及人员的专门独立性、有力度的职权、受理范围的广泛性、渠道的多样化等特征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