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虽然政府监管部门加大了整治会计舞弊的力度,但至今效果不甚明显,一些会计舞弊恶性案件仍屡禁不止,并且手段不断翻新。这种现象不由得引起我们反思:我国现行的会计舞弊治理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现实,是否对症有效?会计舞弊监管不仅仅是强制性的,还应考虑到它对会计行为主体认知偏差的引导作用,而目前的监管法规和政策大多是注重强制作用,却忽视了引导作用,反而将会计行为主体的判断和选择行为向反方向引导,从而使得治理效果不佳。以往多数情况下,人们比较重视从传统的经济学原理或是单纯的行为科学来研究会计舞弊问题。但是,两者的出发点都有失偏颇,传统经济学是基于人是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设,而行为科学则专注于研究人的心理与行为,脱离了外部经济环境。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6期4-9,共6页
Accountant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文科基地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会计舞弊风险动态分析与控制策略研究"(WJ201002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