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主导要素,具有统驭、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职能。鉴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对创新环境职能意识的迟滞、职能作用利益取向的变异、信用缺失等问题,要从考核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性、运用金融手段、重建诚信环境、调整现代创新产权法规、完善区域创新环境政策、发展并促进区域创新联盟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职能进行优化。只有正确发挥区域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职能,才能确保区域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4-46,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