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外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原则上,国际社会普遍持否定观点,认为它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与协议管辖的发展不相适应。2005年海牙公约也放弃了该原则。但我国立法规定的实际联系原则具有保护在国际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当事人的价值,也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法院管辖权。而且,为了防止在我国批准该海牙公约后可能出现的案件向法制发达国家进行"国际转移"的不利后果,我国法律中还应继续坚持该原则。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82-8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涉外管辖协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YJA8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