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消费者亦能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一是在于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治理最具积极性;二是缘于消费者在特定信息的占有上有一定优势;三是因为消费者集体作用的发挥能量巨大。消费者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起到弥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足、推动社会监督以及制约食品经营者等重要作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及其作用的发挥,需要系列制度予以保障。首先,需要强化消费者司法保护机制;其次,需要细化消费者举报监督机制;最后,需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出处
《消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7-71,共5页
Consumer Economics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农村消费市场开拓的政府干预研究"(项目编号:2010XZYJS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