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性概念在整个法领域应当统一理解,还是在不同法领域可以分别加以理解,是一个极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围绕这一争论,主张违法性判断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的违法一元论倾向于违法的统一性;与此相反,主张刑法中的违法性是以是否值得处罚为前提,因此,刑法中的违法性不同于民法、行政法中的违法性的违法多元论则倾向于违法的相对性。违法性在其根本上,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但是,其形式可以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别和轻重阶段。一个行为作为犯罪而受到处罚,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质"和"量",应当具备可罚的违法性。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60-70,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总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10FFX00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