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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字形的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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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作者 许超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4-27,共4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玉瑞.《论字体的版权问题》,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3月4日,第8版.
  • 2《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4月20日,第8版.
  • 3英国《版权法》第54条.

同被引文献63

  • 1Denicola, Applied Art and Industrial Design: A Struggled Approach to Copyright in Useful Articles, 67 Minn. L. Rev. at 741.
  • 2Sam Ricketson: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1886 - 1986, Kluwer, 1987, p. 232 - 233.
  • 3《王东升诉叶永烈摄影作品侵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高知终字第6号.
  • 4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侵权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
  • 5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侵权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书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5.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第15条.
  • 8《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微软中国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美术及汇编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
  • 9Sam Ricketson,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1886 - 1986, Kluwer, 1987, pp. 340.
  • 10《著作权法》第21条,第42条.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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