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河水污染的形成过程中,由内河船舶引起的操作性污染占很大的比重。内河船舶操作性污染具有故意性,可通过制度安排和有效监管得到控制。目前,我国对内河船舶污染物主要采取岸上接收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船舶非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上数据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司实际接收污染物的数量存在差异,实际接收效果不佳等诸多问题。本文从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方式入手,整体分析内河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模式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旨在提高内河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模式的效能,保护内河水环境功能,实现航运的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出处
《科技信息》
2011年第19期360-360,3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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