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规制政府公权力方面有长足进步,这主要体现在:重塑立法理念,寻求公私权益平衡;提升立法技术,引导政府角色归位;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制约力度;严格征补程序,明确政府违法责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规制政府公权力,需要进一步细化征收权行使主体及征收实施主体,通过地方立法确定立法机关对征收权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对征收监督的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众对征收权的监督。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39-141,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010QR44)
2011年河北省委党校系统立项课题
负责人申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