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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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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只是一套律师和下级法院法官们提出的关于上级法院行为的恒常性的假说。——波斯纳案例一:在山东烟台某地,一对青年男女,结婚后却经常因为看电视争频道这样一类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都感到挺没意思,遂同意分手。到离婚时别的事都达成一致了,惟独8000元彩礼双方争来争去。
作者 王庆廷
出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33-133,159,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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