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民法中物的概念、添附制度为基础,指出《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界定的海域存在着与民法中物的概念及用益物权制度不能协调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难题。只有把海域理解为土地的当然附属,海域使用权的母权因而是土地所有权,才能得以解决。论文进而在理论上将国家所有权区分为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与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此二元划分有利于确保全民利益的归属与民法制度的完整和统一。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71-179,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