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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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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不能以《公司法》第72条前3款的内容作为效力判断的标准,而应当采纳"合理性"标准,即股权转让限制是合理的,则有效;若明显的不合理,则无效。但是,合理与否须根据个案中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作出判断,而非一个一成不变的格式。绝对禁止股权转让是不允许的,绝对的股权自由流通则是可以的。不能为了追求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置股权的流动性于不顾,而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第4期151-15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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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4

  • 1冯果.论控制股的转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9,21(3):93-99.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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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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