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在民法上的制度归属不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适度转化。分离原为不法的给付并在司法上分别处理,突显自然债这一传统而特殊范畴应对民事生活新变化的独特贡献。我国民法对二者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74-78,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项目编号:09CFX0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