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起诉制度如果适用得当,可以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价值功能。但是,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已经取消了严格控制不起诉比例的内部考评制度,但是,不起诉的适用率基本上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然而,从实证数据来看,不起诉率偏低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缺乏适宜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而是因为检察机关不敢、不愿做不起诉处理。因此,为了彰显不起诉制度的应有价值,建议从观念上重新审视不起诉的积极意义,从制度上调整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从内部工作机制上为不起诉处理提供激励机制。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73-81,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