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产权"理论认为国家是市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这是不对的;其也没有指出明确的产权客体。所谓的"市场产权"本身就不存在。"市场产权"理论阐述了市场产权的含义、产生原因以及存在的重要性,却混淆了市场、市场规则与制度的关系,误解了产权的含义,颠倒了市场与企业的关系,没有分清具有交换关系的市场和作为场所的市场,而且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等同于市场产权的成本,这都是不科学的。"市场产权"的构成要素划分具有交叉、重叠现象;没有科学认识"四权"的内涵,对市场收益权的具体说法也比较混乱。错误的"市场产权"论必然会给实践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62-68,共7页
Studies on Marx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