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海峡两岸面临着大量刑事案件迫切需要对岸协助取证的情况,尤其是确定关系人所在或确认其身份,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取得证言及陈述,搜索及扣押等。《南京协议》首次规定了两岸调查取证互助事项,但是内容过于简单、原则。两岸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差别很大,但因狭义司法协助形式并不直接涉及敏感的国家主权问题,所以参照、变通适用当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关于调查取证的成功经验是现实的选择。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3-129,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公安部课题<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研究>(编号2008LLYJJCXH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