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收费法》2005年就已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出台。但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则治理行政收费之乱势在必行,因此《行政收费法》的制定也是必然的。要制定《行政收费法》,则必先厘清行政收费的性质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因为定性的不同,会导致制度设计巨大的差异。而现行行政收费制度对行政收费的定性与税收一样定性为"无偿",由此导致我国行政收费的多与乱。从中西比较、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等方法看,行政收费应是有偿性的,这是制定出合理的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基础。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2-97,共6页
Changbai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