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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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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金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新方向,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我国监管部门建立了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监管四大工具,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本文重点分析这四大监管工具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作者 蔡正旺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3-95,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的指导意见[R].2011.
  •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R].2011.
  •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R].2011.
  •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R].2011.
  •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2011.
  •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R].2011.
  • 716家上市银行.2010年年报[R].2010.
  • 816家上市银行.2011年一季度报[R].2011.
  • 9巴曙松,金玲玲.《巴塞尔协议Ⅲ》下的资本监管进程及其影响[J].西部论丛,2010(10):50-53. 被引量:22
  • 10邓鑫.另一角度看巴塞尔协议Ⅲ[J].银行家,2010(10):43-44.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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