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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争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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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之后新增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是我国刑法最新修订过程中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由于本罪所规定的行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具有非常高发的可能性。对于本罪的性质也就有不少争议,
作者 冯志恒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1年第10期56-5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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