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Assets 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最重大的金融创新成果之一,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工具,它在我国的推行是必然的。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实践经验及理论准备都十分匮乏,导致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工作的滞后。从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开始,应当确立法律上可操作的可证券化资产的法定标准,有效实现风险隔离的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模式,以使该金融创新成果在我国运作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09-114,共6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