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式合同,在理论上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合同、附合合同、标准合同,始于十九世纪初期,最早是西欧的工场和商人之间为方便交易而设,已发展为现代生活中合同类型的重要形式。"在目前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定式合同的数量约占99%左右,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签订非定式合同是在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定式合同,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而对于那些较为活跃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每天要签订几份定式合同。停车场和剧院票据、百货商场售货小票、加油站加油收据等都是定式合同。"格式合同之所以日渐普遍。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