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需要和利益必然要求转化为权利形态,每个社会都必然有适合其物质生产方式和政治社会制度的权利形态。物权是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形态。当知识经济成为主导型经济时,当知识成为获取财产的主要方式时,知识产权就必将成为知识经济社会的主导型权利形态。知识产权在整个财产法中的地位正在从附属向主导转化。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9年第2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