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早在1945年毛主席接见黄炎培先生时即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建国以后毛主席又多次讲过要实行民主监督。1956年正式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方针向全党提了出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党的文件和人民政协有关决定中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作为重要职能写进了政协章程,并专门形成了决定,制定了规定。如1989年全国政协制定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4年依据人民政协新章程修改。
出处
《世纪行》
1996年第8期38-3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