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在加快企业改组、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的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措施:——给予集团相当于地市一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立并权和投资权,企业可自主决定立项并投资;鼓励条件具备的集团与优势企业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并支持其早办财务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优先安排集团和优势企业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和股票上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省属重点企业集团,可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收益从今年起,5年内全留集团进行再投资,5年后按一定的比例上缴,再投资部分要相应增加国家资本金。优先安排集团和优势企业向国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或成立外贸公司,支持其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出处
《改革与开放》
1996年第2期26-26,共1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