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加快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和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和《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0号)下发以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11期7-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